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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现 主动出钱求饶恕
发布时间:2012-02-28 09:02:0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蒋湘华 龚雄飞)
小偷入室盗窃被失主抓到现形,为求饶恕竟在退还所盗财物之外,还主动给钱叫失主不要报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余某,男,48岁,湖南人,从小没读过什么书。2011年8月,余某来桂林玩,把钱包里的钱花得只剩下几十元。他想了半天,决定去别人家偷。8月10日凌晨,余某悄悄潜进秀峰区太平路一居民家。余某走进其中一间房,发现一个人躺在屋里,桌上放着一个钱包。余某将钱包里的14.7元收入囊中,随后又走进另一个房间。房里也躺着一个人,桌上摊着300元现金,还有一台手提电脑。余某拿了钱,又搬走了电脑,正当他要逃跑时,屋里的人发现了他。余某将电脑一丢,赶紧往客厅跑,不料屋内男子挡在门前,并一拳将余某打到墙边。此时,在另一间屋的男子听见有动静,也赶了过来,两人合力将余某按在墙边。 见势不妙,余某赶快跪地求饶,他拿出刚刚偷得的314.7元,并翻开自己的钱包,对抓住他的两名男子说:“大哥我错了,这些是你们的钱,还给你们。我这里还有钱,全都给你们,求求你们不要报警。”见两名男子不为所动,余某忙说还可以多给些钱。“金钱攻势”最终没能奏效,随后,民警来到现场,余某只好束手就擒。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撬门入室实施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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