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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举家逃跑 公告送达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2-02-28 13:37:5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建发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促使逃跑被执行人主动归还,自觉履行欠款,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11年5月,被执行人汪某与其妻张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申请人陈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申请人陈某多次催告被执行人还款未果,便诉至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携子女举家逃跑。为促使履行,2011年12月,会昌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限被执行人在60天内前来处理,到期不处理将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自觉履行所欠借款。

    公告送达有效解决了因被执行人逃跑而无法执行的难题,化解了欠债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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