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铅山一少年翻墙入校抢劫百余元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2-02-28 15:0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扛着木梯翻墙闯入校园,对学校留宿的二十余名学生暴力劫取152.2元后,丁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丁某伙同徐某(另案处理)在外面游荡,在走到铅山县虹桥乡中学校后,徐某提议去学校里搞点钱,丁某遂找来一个楼梯架在学校围墙后与徐某一起翻墙窜入铅山县虹桥乡中学校。在窜至男生寝室后,徐某手持一根扫帚棍对学生进行殴打,丁某持手电筒照明并对学生进行搜身劫取现金,并用鞋子和巴掌殴打学生,在对二十余名学生劫取人民币151.2元后,丁某与徐某匆忙逃跑。2011年8月22日,丁某在浙江省义乌市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丁某系初犯、偶犯,且犯罪金额较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