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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一男子酒后强奸未遂潜逃两年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16:1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唐丽华)   2012年2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熊某从朋友家中喝酒回来,路过被害人杜某家,杜某当时正在吃冰棒,杜某看见熊某问他是否吃冰棒,被告人熊某说要吃,于是杜某就带被告人熊某到自家一楼厨房拿冰棒给被告人熊某吃,熊某看见只有杜某一个人在家,并且加上酒精产生的幻觉,要求与杜某发生性关系,杜某明确拒绝,于是被告人熊某强行抱住被害人杜某,并将杜某推至卫生间,掀起杜某的裙子欲实行强奸,杜某积极反抗,大声呼喊其丈夫和儿子的名字,并且用嘴将被告人熊某的肩膀咬伤,被告人熊某由于害怕逃跑了。2011年10月7日,被告人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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