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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聊相约抢劫 都安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29 13:44: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农民罗某军与罗某福,酒后无聊相约抢劫,结果领刑受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犯抢劫罪,判处罗某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某福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罗某军、罗某福是同一生产队的年轻人,平时都好喝酒。2005年2月4日15时许,罗某军在别人家喝了不少酒后,碰见也喝了酒的罗某福,两人酒后感到闲来无聊,相约到本队三叉路口聊天。他们聊了一阵,发现女学生罗某独自向明家湾角田屯走去,囊中羞涩的罗某军在酒精的刺激下顿时歹念,便提议对罗某实施抢劫,罗某福表示同意。两人便尾随罗某,当罗某走到明家湾岔路口时,罗某军、罗某福赶超罗某,罗某福站到通往角田屯方向的小路台阶上放哨,罗某军便拦住罗某,用手卡住罗某的脖子,威胁说:“如喊就掐死你”,并将罗某板倒在地,然后抢走罗某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背包、电子表、雨伞等生活及一些学习用品。之后罗某军、罗某福逃离现场。 在外逃亡几年后,罗某军于2010年11月7日被南宁市长岗派出所抓获归案。罗某福亦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军、罗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罗某军提议抢劫他人财物,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劫走财物,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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