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谭光琅)
15岁的学生小李在自家浴室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晕倒,家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但司法鉴定机构在对死因进行鉴定时,家属拒绝进行解剖,致使死因不能明确确定。2月28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要求经销商及厂家赔偿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小李家购买了一台燃气式热水器,并由经销商进行安装。 去年12月29日晚,小李在浴室洗澡时晕倒,家属发现后拨“120”急救电话,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原告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李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尸表检验,本要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明确死因,但李家认为不符合风俗,也不忍心,坚决不同意进行解剖。最终司法鉴定所只能出具鉴定结论为“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可能性大”,而未排除其它死亡原因。
万载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是经销商安装热水器的过错导致小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提供了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但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可能性大”,该鉴定只是根据尸体的体表特征推断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可能性较大,并不能当然确定真正死因。此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从而不能认定经销商的安装与小李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