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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在校大学生变盗窃犯
发布时间:2012-03-01 09:49:4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邹 旭)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谚语用在大学在读生来某和赵某身上也许在恰当不过了。受过高等教育的来某和赵某均因结交了平时不务正业的田某而成为“盗窃犯”。2月27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来某和赵某缓刑的刑罚,主犯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原来,来某、赵某和田某三人都是从小玩到大的好伙伴。田某的父母又整天忙于生意,无暇照顾田某。平时田某又贪玩,整天游手好闲,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有时还好干些偷鸡摸狗之事,而来某和赵某均于2010年步入大学校园,平时回家时还经常和田某混在一起。 2011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田某和来某饭后又聚在一起,当时田某对来某说:“兄弟,今晚你帮我一个忙,我不会亏待你的”,来某也许诺道:“咱俩谁和谁,有事您说话”。田某就说想去他的一个网友家偷电视机卖钱的事,想让来某给把把风。当时来某虽也犹豫了一下,但经不住“朋友”的相劝和“利益”的诱惑,来某也就成了同犯。事后,田某将偷到的37寸创维牌液晶电视卖了九百元,分给来某四百元的“好处费”。经鉴定,该电视价值2663元。 2011年10月份的又一个晚上,田某又几乎用类似的办法让“好友”赵某帮忙把风。当时田某翻墙进入大店镇七村一农户家盗窃小麦七百余斤。事后,田某和赵某平均分得赃款三百元。经鉴定,小麦价值七百七十元。另公安机关经侦查查实,田某还曾盗窃大店镇九村庄某一辆价值6786元的钱江125摩托车。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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