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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一盗窃犯因吃“霸王餐”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1 10:27: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伍开春)
2011年10月6日晚,正被网上追逃的汪某在安徽省宣城市区木直街烧烤店吃烧烤,因没钱付账害怕被打,于是先下手为强,拨打110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汪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汪某抱着侥幸心理虚构了一个假“李逵”,但经过人口系统照片比对,发现差别很大,最终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汪某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犯罪事实。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09年8月21日晚,被告人汪某伙同徐某、汪某某(均已判刑)至宣州区孙埠镇张桥村陈村组,汪某某先进村将张某停放在废弃屋内的一辆摩托车(价值500元)推出,后其三人将摩托车抬至高某停放在家门口院子内一辆三轮车上(价值3900元),将两车盗走。次日,被告人汪某伙同徐某、汪某某将三轮车以1800元价格、摩托车以250元价格出售给宣州区向阳镇温某的废品收购站。 2009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汪某某从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俞村组,将刘某停在门前棚子里的一辆飞鸽牌自行车(价值100元)和刘侄女婿程某的一辆三轮车(价值5200元)盗走,被告人汪某明知该三轮车系盗窃所得,仍与汪某某将该三轮车以1900元价格出售给宣州区向阳镇的吴某(另案处理)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其二人挥霍。案发后被盗自行车已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 2009年8月26日晚,汪某某从宣州区孙埠镇正兴大街5号,将郑某停放在家门前的一辆三轮车(价值3900元)盗走。被告人汪某明知该车辆系盗窃所得,仍与汪某某将该车以1400元的价格售给宣州区向阳镇刘某(另案处理)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其二人挥霍。 2009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汪某某从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刘村组陈某门前,将葛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三轮车(价值4500元)盗走。被告人汪某明知该车辆系盗窃所得,仍与汪某某将该车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宣州区向阳镇刘某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其二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另被告人汪某明知汪某某持有的车辆系盗窃所得,仍帮助汪某某共同销售赃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汪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汪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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