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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14万还回6万 “上门女婿”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2-03-01 11:0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军)   保险柜被盗,14万元巨款失窃,“侠盗”留条,还回6万。警方破案,窃贼竟是“自家人”。日前,安徽省宁国市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2月5日晚,家住宁国的王老汉发现装有14万元巨款的保险柜被盗。报案后,王老汉的女婿许某又在家中发现窃贼留下的一张纸条,上面写道:“钱还是不要找了,我先退6万给你,余下的算做跟你借的,如再找警察,小心对你家人不利”。民警通过现场侦查,还发现王老汉家中的门窗完好,除保险柜之外,单单许某房中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而且两个房间并不相邻。诸多嫌疑,都与许某有关,办案民警随即通知许某前去问话,许某交代的情况却是让王老汉和他的女儿伤心不已。

    原来,家住宣城、有妻有子的许某,2006年来到宁国,在王老汉的店里当送货的小伙计,一来二往,王老汉的女儿便与谎称孤身一人的许某暗生情愫,不久两人即成亲,虽未领结婚证,但已生育了一个儿子。此后,许某以进货为名,往返于两地两位妻子之间,竟未引起任何人的怀疑。但在2011年年关时,宣城妻子的亲戚欲找许某要债,许某担心他们追至宁国,便把主意打向了宁国的“岳父”。盗窃得手后,为了稳住王老汉,好令民警收兵,许某退还了6万元,并留下字条,不成想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相关被害人均未对许某的重婚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其盗窃行为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有特定的关系,并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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