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松云 勾宁)
一周之内砸破五部汽车,疯狂盗窃财物的“汽车杀手”孔某,再次下手时,被守候已久的民警当场擒获。2月29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9日7时许,被告人孔某窜至焦作市缝山针公园停车场,趁人不备,用自带的扳手将被害人谢某的本田轿车车玻璃砸碎,从中盗走一件柒牌立领男装(价值356元),后采取相同手段从被害人崔某的现代轿车内盗走现金2500元,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价值1155元)、一瓶美人图眼霜(价值200元)、一双星期六皮鞋(价值200元)。11月25日6时许,被告人第二次来到缝山针公园停车场作案,用自带的斧头将被害人王某的帕萨特轿车车玻璃砸碎,车内未发现财物,后采取相同手段将被害人何某的斯巴鲁轿车车玻璃砸碎,欲盗窃车内物品时,被何某发现,逃之夭夭。11月27日6时许,疯狂的孔某第三次来到缝山针公园停车场作案,再次砸窗欲盗窃车内财物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实施第2起盗窃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实施第3起盗窃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