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松)
2月29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在工农广场依法巡回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颜某、陈某流窜盗窃通信基站一案。近400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深受群众欢迎,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7月至8月,2011年2月至5月,张某等四被告人先后23次相互邀约,窜至溪洛渡镇溪洛渡、双凤村、云荞村、富庆村、白沙村、明子村、吞都村、黄华镇、雷波县汶水镇、回龙场乡等18处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基站。盗走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上的电池连接、接地铜芯线,并将所盗物品变卖后分赃挥霍。其中被告人张某作案六起,盗窃数额69992元;被告人张某某作案十六起,盗窃数额61054.18元;被告人颜某作案十二起,盗窃数额90302元;被告人陈某作案14起,盗窃数额55764.18元。
永善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已危害了公共安全,四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了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四被告中有三人有前科,有二人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