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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多次入住宾馆盗窃客房电脑配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1 16:1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使用假身份证入住宾馆,打开宾馆客房电脑盗取配件。2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被告人姚某是江西万安县人,1978年生。有一次住宾馆,姚某使用在宾馆里的电脑时发生故障,姚某便叫宾馆服务员来处理。维修过程中,姚某发现,宾馆里的电脑机箱很容易打开,并且配件也很容易拆卸。姚某觉得其中有机可乘。

    2010年11月3日,姚某来到吉安市“康佳旅馆”,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了一间配有电脑的客房。在房间里,姚某很顺利地打开电脑机箱,拆下了一块希捷硬盘、一块AMD品牌CPU、一块金士顿内存条。得手后,姚某立刻又来到吉安市“君悦宾馆”,再次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后,拆开客户电脑机箱,盗走AMD品牌CPU和金士顿内存条各一块。此后,姚某一发而不可收拾,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的5月,他先后流窜至江西省的吉安市、赣州市、新余市、抚州市、南康市、安福县、泰和县、永丰县、峡江县、吉安县、新干县、吉水县、遂川县、龙南县、乐安县、东乡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星子县等地,使用上述方法盗窃宾馆客户的电脑配件,共计作案37次,盗窃电脑配件价值2.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退还部分赃款,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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