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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撬锁工具半年盗窃19万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03-01 16:4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韦庆)   2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慧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慧自制了一套用于撬开车辆门锁的工具,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间,窜到城区内先后四次作案,盗走廖某、黄某、莫某、凌某的微型车及皮卡车,后将两辆车出卖给他人,其余两辆拿回家中存放等待销赃,后因被群众举报而被公安人员抓获。

    破案后,上述被盗车辆经公安机关追缴已全部退还失主。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车辆总价值人民币19054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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