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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阅读业务授权作品存瑕疵 受让方状告授权方
发布时间:2012-03-02 11:17: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虹蕴)
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中润恺兴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康拓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为开展移动阅读业务合作,其于2011年11月28日与被告签订《版权授权使用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将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图书作品的独家授权给原告,被告应保证对授权作品拥有足够的合法权利,足以做出该授权并保证如授权作品不符合与原告合作的电信运营商要求的,被告应负责更换。如原告因使用授权作品而产生法律纠纷或遭受损失的,被告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协议签订后,被告交付部分授权作品和相应的权利文件,原告将被告教辅的作品和去哪里文件上传至与原告合作的电信运营商审核,经审核发现,被告所提交授权作品权利文件存在重大瑕疵,电信运营商因此予以驳回,并拟追究原告的责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完全违反了《版权授权合作协议》的约定,给原告业务开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版权授权使用协议》约定义务,交付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授权作品及相关文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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