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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现状与思考
——以滨海法院近3年的实践为例
作者:蒋晓明   发布时间:2012-03-02 15:49: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将其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和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来落实,充分发挥监察员双重监督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现结合滨海法院3年来执行该制度的工作实践为参考,将制度实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廉政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

    自2009年—2012年2月,我院共计从各部门的中层副职中任命廉洁自律、作风过硬、具有一定监察专业知识的12名干警担任兼职“廉政监察员”,分别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履行监察职责,具体负责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诫勉,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廉政监察员”还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工作任务。为了完善外部监督,我院又面向社会各界聘请20人担任“行风暨廉政监察员”,这样逐步形成内外监督的监察员体系。

    二、廉政监察工作中取得的一些经验和成果

    创建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各位监察员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1、以活动开展为载体,增强监察意识,做到履行职责不间断。

    将廉政监察员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落实廉政监察员“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调查;进行一次司法礼仪和司法作风明查暗访;写一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文章;向纪检监察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向群众宣传一次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成果;参与一次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今年,32位监察员在各自岗位上自觉接待和与有关部门共同接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32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得到了县委、县纪委的肯定;向纪检组监察室提供了40条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和社情民意,为院党组提高反腐败力度提供较好的决策依据。

    2、以参与督察为载体,关注群众意见,发挥其广泛的代表性。

    充分利用廉政监察员,特别是面向社会聘请的“行风暨廉政监察员”所具有的社会代表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组织他们参与执法和专项检查。两年多来,就群众最为关注的收费问题,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监察员对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共计组织91人(次)参与8项(次)执法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和及时整改。

    3、以查处案件为载体,加强腐败惩治,利用监察员专业特长。

    本院的兼职廉政监察员,多是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向社会聘请的监察员,有来自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警,也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所以,我院充分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专业特长,组织他们参与案件查处。近两年多来,有33人(次)参与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政策法律性强的11宗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在这过程中充分运用其的技术特长,帮助理清线索、清帐突破、审计取证、政策法律解读等,使案件查处进展顺利。

    4、以作风建设为载体,密切党群联系,参与行风评议和考核。

    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监察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尤其在上级法院部署某项重点工作时,组织其进行调研。问计于廉政监察员,不仅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造了声势,而且也有利于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特别是从社会上聘请的监察员,他们顾虑少,敢于为群众仗义执言,往往提出的意见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他们共收集群众反映法院干警作风问题的意见50多条,对我院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20多条。实践证明,监察员参与行风评议和考核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我院对廉政监察工作实行“四个不放过”:群众反映问题不解释清楚不放过;差错案件没有查纠结果的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不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这使得使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施行,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为老百姓办了一批好事,改善了法院的司法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两年来,我院的廉政监察员制度在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特色,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群众的期待有差距。

    1、需要加强对廉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监察人员应当主动加强学习,尽快熟悉监察工作程序,提高监察工作技能,组织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抓好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落实,特别是要负责起本部门的党风廉政监管,时常提醒干警,切实加强监督,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问题。

    2、需要寻求对廉政监察人员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大力支持廉政监察人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日常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关心本院的兼职廉政监察员,要多指导、多帮助、多培训,多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好的经验要总结推广,对成绩显著的监察人员要表彰鼓励,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和处理。

    此外,对于从社会上聘请的“行风暨廉政监察员”,在开展活动时主要存在工作时间冲突、缺少必要组织经费等系列问题。为此,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上级部门能够多关心廉政监察员工作,以实现“设立廉政监察员,是为了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常态化的贴身监督,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制约监督,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的初衷。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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