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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三名抢劫犯多次持械抢劫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3-05 11:0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舒)   2011年12月13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犯罪团伙多次持械抢劫他人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焦某松、郭某成、翟某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四年、十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焦某松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上诉人焦某松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1年7月8日,焦某松伙同郭某成、翟某龙预谋实施抢劫,焦某松准备两把刀和一根钢管放在车上,焦某松驾车带着郭某成、翟某龙物色抢劫对象。

    2011年7月9日凌晨,焦某松驾车,郭某成、翟某龙持刀在开封市区连续五次抢劫行人。三人共抢得财物1130元,及价值140元LG手机、价值860元诺基亚手机各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是共同故意犯罪,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法院判处焦某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郭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翟某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分别处予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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