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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2分吸储555万 江西遂川一个体户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2-03-05 16:2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江西遂川个体户侯某明为获得经营资金,以2%到2.5%的月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5.7万元。3月5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6月,被告人侯某明创办了一家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侯某明便放出消息,称以2%的月利率揽储。当年,他便吸收了存款2笔,共计40万元。接下来的2007到2009年,侯某明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吸收存款,以维持塑料厂的经营。到2010年,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塑料厂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仅2010年,侯某明就吸收存款24笔,共计300余万元,利率也提高到了2.5%。几年下来,侯某明共计非法吸收存款39笔,共计555.7万元。后仅归还本金122万元,支付利息141.4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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