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胜生 谢秋荣)
江西鹰潭一男子妄想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盗窃数额巨大的化肥被判刑。2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某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3日凌晨,潘有荣、李羊羔、胡仁财(均已判刑)窜至被害人葛彤的金汇农资连锁公司仓库,用钢筋钳将该仓库的门锁钳断,入内盗窃化肥。之后,胡仁财叫来被告人黄某跃帮忙搬运化肥。黄某跃到盗窃现场看到李羊羔、潘有荣将化肥从拆了几块石头的围墙处住外搬运,且围墙下面放了几包化肥垫脚。随后黄某跃和胡仁财、潘有荣、李羊羔一起搬运化肥,并用农用车将昆仑牌尿素100包和申花牌复合肥100包运走。所盗的化肥被四人平分,黄某跃所分得的化肥由胡仁财卖掉,黄某跃没有拿到销赃款。经鉴定,昆仑牌尿素100包,共4吨,价值人民币7520元;申花牌复合肥100包,共5吨,价值人民币12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04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跃事先未与同案犯胡仁财等人预谋且事后未拿到销赃款,故黄某跃在共同犯罪中,虽然积极参与盗窃(搬运赃物),但相对其他同案犯,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