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张芳)
因盗窃罪两次“进宫”,刑满释放仍不知悔改,在凌晨单独行动专门盗窃车辆,五天内盗窃三辆车,结果当场被抓“三进宫”。2012年3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4日凌晨,被告人程某趁着人们熟睡之机,窜至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路一小区楼下,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人力三轮车(无法作价)盗走;10月4日凌晨,看到盗窃顺利,程某随后又来到解放区城南路一小区内,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电动自动行车(无法作价)盗走,天明后,程某将此两车卖掉。案发后,赃款被挥霍,赃物未追回;2011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又一次窜至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路一小区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楼下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252元)盗走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前两次盗窃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