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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敲诈不成砸坏对方装载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6 15:09: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臧玉翠 李正飞)   敲诈勒索未果后,被告人李某竟然泄愤报复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河边的装载机砸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3月5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1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横峰县龙门畈乡满团村河边拦住王某向其索要钱财未果后,于次日凌晨零时许持钢条将王某停放在河边的龙工牌LG833装载机的玻璃、车灯处砸毁,并戳破液压油箱的过滤网将沙子灌入液压油箱内,导致机器启动后液压系统被损坏。经横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装载机被毁坏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761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与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报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系在敲诈被害人钱财未逞后,为泄愤报复又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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