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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车费起纠纷怒砸14辆出租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0:42:01


     本网讯(通讯员 张祖军)   宋某乘坐出租车回家,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脾气火爆的宋某便拿洗车场的出租车撒野泄愤,一口气接连砸坏14辆出租车。日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5月9日凌晨2时20分许,被告人宋某乘坐出租车回家,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为了报复出租车泄愤,宋某返回家中取出一把榔头,将停放在南岸区弹子石腾龙大道某小区门口、停放在小区门口对面洗车场的13辆出租车以及路过该处的1辆出租车的车窗玻璃和车身不同程度地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14辆出租车损失共计人民币79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砸坏14辆出租车,造成价值人民币7970元的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去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宋某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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