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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遭逢不幸 绝望母亲捂死脑瘫女儿
发布时间:2012-03-07 14:45: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学文)   离异母亲带着脑瘫女儿艰难度日,不堪生活重负后,绝望母亲向女儿伸出了“罪恶之手”。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熊某从小父母离异。她与第一个丈夫离婚,所生女儿判归丈夫抚养,后又嫁给刘某。2005年,由于熊某与刘某所生长女刘小美(化名)被诊断为脑瘫,难以治愈,从此,丈夫刘某对小美不闻不问。自2007年起,熊某一人带着小美一边在外打工一边治疗,2009年她带小美到上海检查发现小美属僵硬型和痉挛型的复合型脑瘫,无法治愈。2009年7月,熊某和刘某协议离婚,长女刘小美由她抚养,次女刘小丽(化名)由刘某抚养。2010年2月,熊某携女儿来到江西省崇仁县某休闲会所务工。

    2011年7月19日21时许,与熊某合租的张某回家后看见小美躺在床上哭得很厉害,即打电话叫被告人熊某赶紧回来。22时许,被告人熊某回来后,想到女儿身患疾病和母女生活的艰难,不堪重负,新交的男朋友又因为小美也要跟她分手,就突然想和女儿一起离开人世算作一种解脱,遂在床上拿了一个枕头捂住小美的头面部,致小美窒息死亡。尔后,被告人熊某将房内的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抱着小美行至崇仁县新桥,用所带的水果刀割自己的左、右手腕,因惧痛而放弃,遂将小美至于桥面,纵身跳入河中,后被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和某休闲会所经理吴某救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美系被柔软性物体捂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抚州市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持枕头捂住被害人熊美玲嘴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公安机关一般排查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持枕头捂住被害人嘴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熊某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自首。此外,被告人熊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其父亲因酒精中毒身体较差,其本人又两度离异,独自抚养严重残疾的女儿四处奔波,因无法承受生活压力而杀害女儿后又自杀,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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