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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仁集团业务员携近3万元货款潜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7 15:1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汇仁集团一业务员收到货款两万余元后携款潜逃,将其挥霍。2012年3月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江西汇仁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业务员刘某,2008年5月至8月期间,利用其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先后19次收取药房、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9170.27元,并于同年9月携款潜逃,将其挥霍。被告人刘某于2011年9月6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公司财物共计人民29170.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为确保公司的财产权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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