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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偷午夜入店行窃 留指纹网吧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8 13:3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松云 和贵平)   两男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午夜联手入店行窃,谁知留下指纹,再次被抓,双双获刑入狱。2012年3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日2时许,被告人郑某伙同宋某预谋后,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一饭店内,将店内的一台电脑(价值2146元)、一台商龙无线基站(价值1306元)以及70元现金盗走。赃物被卖掉,赃款被挥霍。2011年9月26日2时许,被告人郑某伙同宋某预谋后,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一售楼部,将会议室内的一台组装电脑(价值1758元)盗走。赃物被卖掉,赃款被挥霍。

  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郑某、宋某在售楼部盗窃时现场留下的指纹,于2011年9月28日在一网吧内将被告人郑某、宋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为5280元,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郑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宋某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第一起较重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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