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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参加传销不成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8 14:1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冰 饶中研)
以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来参加传销,被害人得知真相后要求离开,五被告人却强行将被害人拘禁起来。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女)以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谭某骗至上饶,之后与被告人陆某妹将谭某接至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一租住处,当谭某得知是被骗来参加传销后便要求离开,被告人陆某妹、张某、彭某、刘某峰、罗某雄等人采用按压、用毛巾堵嘴等方式强行将谭某拘禁在出租房内,并轮流看押,企图强迫其参加传销组织,直至11月14日,谭某才被公安人员解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妹、张某、彭某、刘某峰、罗某雄以拘禁他人的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五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被告人彭某、刘某峰、罗某雄作用相对较小。五被告人自愿认罪,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陆某妹、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刘某峰、罗某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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