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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法院对职务犯罪减刑进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12-03-08 15:00: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君相)   3月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涪陵监狱对职务犯罪减刑举行公开听证会。涪陵监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监狱监区服刑的200余名服刑人员代表参加听证会。

    拟减刑罪犯陶某,56岁,大学文化,原任涪陵区水利电力局副局长兼任涪陵乾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陶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9.7万元。鉴于陶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退清了全部受贿赃款,2009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陶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罪犯交付涪陵监狱执行刑罚。陶某在涪陵监狱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陶某获监狱行政记功奖励3次,悔改表现突出。涪陵监狱于2011年3月1日向重庆三中法院报送了对陶某的减刑意见书。

    据悉,法院将在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调查核实的证据,充分听取涪陵监狱、检察三分院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公开作出裁定,择期公开宣告。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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