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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09-13 13:26:17


研讨会现场。
     本网讯(冀天福 曹萌)   9月1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减刑、假释案件监外庭审观摩并召开全省部分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出席了庭审观摩和研讨会。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玉杰主持研讨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监外开庭审理一起假释案件中,首次尝试邀请被害人参与、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当场进行了宣判,此举极大地丰富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扩大了减刑、假释效果,对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庭审结束后,与会代表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中引入被害人参与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如何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袁永新在研讨上讲话首先对庭审给予肯定,他说,南阳中院在监外开庭审理的一起假释案件,庭审程序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构完整,合议庭成员分工合理,配合默契,而且让被害人当庭发表对罪犯假释的意见,很有新意,效果也很好。希望其他中级法院在这方面继续探索,加强研究。

    袁永新强调,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并于今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减刑、假释审判程序从过去的“审批式”正式发展到“审理制”,真正回归到减刑、假释的司法属性。该解释虽然明确规定对六类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从总体上描绘了减刑、假释程基本框架,包括庭前准备、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相结合,公示、送达及纠错程序,但对审判程序的核心——开庭审理程序并未具体规定,只停在原则要求上,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司法机关进行摸索。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减刑、假释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庭审程序研究。否则,开庭审理就无章可循。审判程序是减刑、假释程序的核心,必须围绕这一核心来设计整个减刑、假释程序流程。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拿出基本的庭审程序,而且要进行反复实践,反复论证,不断完善,努力使其更公开、更实用、更科学,更能满足刑罚执行工作的需要,回应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程序公正性的质疑。要注意在设置庭审程序时,不能脱离减刑、假释工作现状,同时,要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南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和省市检察系统、监狱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以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和研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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