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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一男子下麻醉药设局劫取他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8 15:3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猛)   与人合谋以买家具需要量尺寸为由,约人同去看新房并请其吃饭,却趁其不备酒中下药,待其神志不清时邀其赌博,劫取钱财2800元。2012年3月7日被告人宋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7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某某、徐某某、李某某(均被判刑)与被告人宋某某合谋下药劫取他人钱财,并让李某某物色被害人。2007年4月26日,李某某与被告人宋某某以买家具需要量尺寸为由,约被害人陈某某到阳朔县葡萄镇看徐某某(因本案被判刑)的新房,并请被害人陈某某吃饭。喝酒时,黄某某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将含有安眠镇静成分的药放到陈某某酒杯里,导致陈某某喝酒后神志不清。于是,四人邀请被害人陈某某进行赌博,以此劫取钱财2800元。2011年11月6日,宋某某被阳朔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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