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江苏睢宁县一对夫妻,利用外地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急于解决“用工荒”的心理,通过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向用工企业邮寄资料,预先收取广告宣传费的方式大肆骗取钱财。3月7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白某夫妻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11年春节期间,白某与其丈夫朱某及朋友吴某(均已判刑)共谋,朱某用吴某提供的虚假身份证,通过他人伪造睢宁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虚假证件,并在网上查找相关宣传资料,到邮政局联系邮寄资料、商谈邮资。白某、吴某以睢宁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向外地企业发函。白某化名王某、吴某化名为刘某先后与上海塔汇针织厂、上海森越服饰有限公司、江阴明达毛纺厂等公司签订招工委托书,以预收广告宣传费等名义,骗取上述企业资金共计86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与他人共谋,为骗取他人财物,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印制宣传单等并向多家公司企业邮寄帮助招工的材料,多次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白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白某参与诈骗的计议、租赁房屋、邮寄宣传资料、签订虚假合同,并与已决犯吴某共同对赃款进行分配,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