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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夜间疯狂盗窃“搬家式”作案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3-09 11:3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国)   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恶性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富、卢某星、郭某名伙同他人在南昌市高新区、青山湖区等地时分时合,通过在夜间攀爬下水管、防盗网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在所盗财物中既包括金银首饰、电脑、电视等贵重物品,也包括食用油、煤气罐、洗衣机、电饭煲等生活物品,情节恶劣。其中,被告人郭某富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43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10930元;被告人卢某星作案25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99396元;被告人郭某名作案2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575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富、卢某星、郭某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郭某富、卢某星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郭某名盗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富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对卢某星等人窃取的洗衣机等物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人卢某星有两次盗窃前科,且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星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名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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