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90后少年邱某、黄某、彭某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疯狂盗窃他人车内财物15起。日前,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四年、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邱某、黄某、彭某,长期厮混在一起,其中被告人黄某曾因盗窃、抢劫两次被收容教养。2011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邱某、黄某在垫江县桂溪镇胜利汽修厂路口附近,见谢某的渝G61789东南牌越野车停放在公路边,趁无人之机,盗走车内的挎包1个,挎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人民币300元。此后被告人彭某也参与进来,至6月下旬,三人连续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共计15起,财物价值达一万余元。2011年7月三人被垫江县公安局抓获,此时,三人已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黄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邱某、黄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彭某盗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己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作案时己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改之意,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彭某多次参与盗窃,主观恶意较大,不适用缓刑。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