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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劫所得甚微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3-09 15:24: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建)   江西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路人,仅得1元人民币和一辆旧自行车,却被法院判处徒刑并处罚金。3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以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29日晚,被告人丁某伙同熊某(已判刑),窜至丰城市新城区跨铁桥下,拦住骑自行车路经此地的被害人曾某,采取殴打的手段,劫得曾某1元人民币和价值270元人民币的旧自行车一辆。劫后,被告人丁某等人将自行车进行销赃,得赃款17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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