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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当天又被刑拘 男子“放门”诈骗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13 11:1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双华 马萦)
河南上蔡县男子张某震在刑满释放的当日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他实施“放门”诈骗的犯罪事实,再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所谓“放门”,是指骗子冒充销售人员到商铺中推销产品,在留下免费样品后由同伙到商铺要求大量购买该产品,从而骗取订货款的骗术。张某震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在他老家有很多从事诈骗的团伙采用“放门”的骗术在各地作案,正是看到其中有利可图,张某震纠集了同伙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09年10月,张某震和同伙预谋后,伪造了子虚乌有的“北京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简介、产品价格表、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检验报告、名片等材料,为了使骗局更加可信,他们还去北京办理了当地的手机号码、小灵通号码和银行卡。随后张某震等人携带这些作案工具乘火车到达西藏拉萨及山南地区,寻找当地的商户上门推销“瑞祥牌”牛肉干(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已被事先抹去)。几日后,他们又冒充驻藏军官来找到这些商户,以部队采购为由大量订购所谓的“瑞祥牌”牛肉干。不少当地的商户信以为真,纷纷给“北京瑞祥食品有限公司”致电订货,并按照张某震等人的要求将货款汇至事先准备好的银行户头中。张某震等人在骗取了上述商户货款共计108000余元后逃匿。 2010年7月,张某震在徐州市铜山区实施另一起“放门”诈骗后,因同伙被抓捕归案而被迫向警方自首,但心存侥幸的张某震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在西藏的犯罪行为,随后铜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0月,张某震的同伙的在西藏落网,因张某震正在徐州铜山区服刑,案件被移交到铜山警方,当月11日,刚刚刑满释放的张某震又因涉嫌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向铜山法院提起公诉。 铜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震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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