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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假身份入住旅馆疯狂盗窃电脑配件37起
发布时间:2012-03-13 16:09: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娟)
捡到他人丢失的身份证后萌发盗窃之念,以假身份登记入住旅馆盗窃电脑配件,流窜作案37起。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姚某捡到名为“罗登”的身份证后,萌发了以假身份盗窃的意图。随后姚某来到吉州区“康佳旅馆”,持“罗登”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该旅馆619房间,后将该房间电脑机箱里的西捷500G硬盘一个、AMD3200CPU一个、金士顿2G内存条一块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600元。被告人尝到甜头后采取了相同的作案手法流窜到吉安、九江、抚州等各县、区的一些宾馆内盗窃电脑配件,直至到2011年5月10日案发,被告人姚某共盗窃作案3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6979元。案发后被告人姚某家属为其退了部分赃款,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退还部分赃款,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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