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成明 谈德军)
有人倒地抱腿,有人掩护望风,有人持剪行窃,有人开车接应,七人团伙盗窃48起,涉案金额312733.22元。近日,安徽宁国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9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0年4月以来,宁国市警方接到多名女子报警,称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下车时被盗。连续发生的多起案件,引起了宁国警方的高度重视。2011年8月3日,宁国警方通过路面监控系统摸排,一举将被告人朱某等7人抓获归案。经查,被告人朱某等7人多为“两劳”释放及吸毒人员,2010年4月以来,流窜于安徽淮南、凤台、合肥、长丰、滁州、来安、明光、天长、全椒、宿州、定远、六安、寿县、舒城、安庆、桐城、宣城、广德、宁国及江苏省盱眙县等地疯狂作案。作案方式均为一男子在下车时假装摔倒或者癫痫病发作,一把抱住女子的腿不放,其他同伙乘机一拥而上,有的同伙在旁边掩护以分散该女子的注意力,并挡住其他行人的视线,另外的同伙则在混乱中用剪刀将该女子脖子、手腕上的金项链、手链剪下盗走,得手后假装送病人去医院从容离开。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手法娴熟,盗窃次数多,得手率高,仅已查实的就有48起,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12733.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前科劣迹,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