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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80后”出狱后流窜三省疯狂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4 13:38: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丽 许祚松)   四名“80后”无业青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先后辗转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十四个县市疯狂盗窃作案。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傅某、王某祥、钟某清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12年5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40万至15万元。

  被告人张某、傅某、王某祥、钟某清都是“80后”,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四被告人仍不思悔改,在贪婪的欲望作祟下,再次大出贼手。自2007年11月以来,四被告人先后伙同他人(均被另案处理)窜至安徽省广德县、芜湖市、宣城市、宁国市、郎溪县,江苏省苏州市、溧阳市、兴化市、无锡市、金坛市、溧水县,浙江省嘉兴市、长兴县、安吉县等三省十四个县市,猖狂流窜盗窃,以家宅、商店、超市等为目标,采取采用翻院、扳钻撬窗、搭梯等手段,疯狂盗窃烟酒、各类电器配件、首饰、现金等,被告人张某、傅某、王某祥、钟某清各盗窃作案32起、32起、16起、10起,各涉案价值人民币246869元、194738元、143064元、8110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傅某、王某祥、钟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傅某、王某祥、钟某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傅某犯前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不构成累犯,但有前科劣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按照各自的事实和罪行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在庭审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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