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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租车暗设埋伏 男子暴力抢劫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4 14:0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贵港四男子打起抢“的哥”的坏主意,假装租车,上车后,持刀胁迫司机交出财物。3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覃某能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0年4月22日,覃某能伙同黄某、杨某(二人已判刑)、覃某(另案处理)在贵港市城区金海旅社密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物,并准备作案工具。23日晚上8时许,覃某能伙同黄某、覃某、杨某窜到贵港市城区王中王酒店门前,由杨某打电话给甘化出租车司机谌某谎称租车去大圩镇,当谌某开车至该酒店门前时,覃某能和黄某各携带牛角刀、螺纹钢筋乘上出租车前往大圩镇,杨某、覃某因怕被司机认出而未上车。当车行至大圩镇三中西干渠路段时,覃某能用牛角刀捅谌某的左、右大腿各一刀,黄某用螺纹钢筋敲打谌某的头部几下,抢走谌某的人民币85元和价值人民币840元的爱立信手机1台。经鉴定,谌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黄某住处收缴被抢的手机发还被害人谌某。

  2011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覃某能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覃某能参与密谋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某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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