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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籍男子冒充交警抢劫获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12-03-14 14:4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单凤侠 张松)
3月13日,冒充交警实施抢劫的山东籍男子宋某法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宋某法不满25岁,2007年时曾因抢劫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09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宋某法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又和曾经一同作案的同伙纠集到一起,仅仅过了不到3个月,几人再次结伙实施抢劫。 2009年4月26日凌晨3时许,宋某法和同伙预谋后驾驶一辆无牌照的黑色轿车沿徐邳公路驶入铜山境内寻找作案目标。当一辆货车途经此处时,宋某法等人开启私自安装在车上的警报器和警灯,将货车逼停。宋某法等人向被害人宣称自己是交警,并持棒球棍、玩具枪等物恐吓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手机4部和现金200元。一个月后,宋某法的两名同伙被抓获归案并判处了有期徒刑,而宋某法却一直在逃。今年1月,宋某法被铜山警方抓获,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铜山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法院还查明了宋某法在山东实施抢劫的另一起犯罪事实。 经审理铜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法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及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宋某法在其中一起抢劫犯罪中冒充警察,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宋某法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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