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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点业务惹祸端 两装修工齐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14 17:04: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木工与铝合金工在业主家做装修业务时发生口角,并动起了干戈。2012年3月13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万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6月13日18时许,在南昌县马德里风情小区,做木工的被害人许某与做铝合金工的被告人陶某、万某同在一业主家做装修业务,双方在做事当中发生口角,继而打斗,双方均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乙级,伤残九级。被告人陶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审理中,被告人陶某、万某的亲属已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此,两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许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万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其行为均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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