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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车辆“乱停乱放” 智障男焚毁两辆面包车
发布时间:2012-03-16 11:0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丽 许祚松)   一名精神发育迟滞的男子不满车辆“乱停乱放”,先后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2辆面包车焚毁,经鉴定,认定其在实施犯罪事实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何某林1990年9月出生,是广德县人。2011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何某林在广德县桃州镇太极大道与万桂山路交汇处的东南角,看到被害人谢某面的车停放在路边,“愤怒”之下采取用打火机点燃车内电线的方式,将被害人谢某的面的车烧毁,之后被告人何某林又来到太极大道,采取同样的方法,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路边的面的车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5500元。被告人何某林经鉴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何某林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实施本起犯罪事实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林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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