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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轻信骗子做“法事”为儿消灾险丢10万财物
发布时间:2012-03-16 11:1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秀霞)
广东罗定一妇女张某爱子心切,一听闻儿子将有灾难,要通过做“法事”才能“消灾”,便信以为真,险丢10多万财物。近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属作案工具的小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12月21日,一茂名籍男子梁某驾驶其所有的小汽车与4名同伙窜到罗定市市政广场,以问路的方式将张某骗上小汽车,然后对张某恐吓称其儿子将会有灾难,要帮其钱财做“法事”才能消灾。张某信以为真,便搭乘梁某的小汽车回住处取得现金约9万元及金项链、金手表、金戒指等首饰交给梁某等人。梁某等人用黑色塑料袋将现金和首饰装好,乘为这些钱财做“法事”之机,将装有现金和首饰的黑色塑料袋调包,在做完“法事”之后将已经调包的袋交回给张某,并叫其一天后才打开。张某回家后于当天晚上便打开塑料袋,发现袋里装的是瓶罐之类的垃圾,于是报警。 梁某被抓获后,其家属已代梁某及同案人(均在逃)共退出了12万元给被害人张某,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经罗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总价值约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退清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梁某不服,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浮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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