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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酣睡祸从天降 精神病人潜入行凶
发布时间:2012-03-16 13:49:4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艳云 李建军)   清早在家中安睡,不料却祸从天降,一个精神病人从窗口爬入,无缘无故用木棍和酒瓶伤人。2012年3月15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漆千功的损失53606.2元,由被告张正亮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赔偿。

    2011年5月1日早上6时左右,原告漆千功在家睡觉,被告张正亮从原告家窗户进入原告房间,用木棍、酒瓶殴打熟睡中的原告,造成原告面部多处骨折。后经鉴定,原告为九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2011年6月29日,经鉴定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发病期,无责任能力。被告患病期间,由妻子监护照料。2010年3月6日,被告妻子外出打工,将被告与未成年的小孩留在家里。

    法院认为,被告漆千功精神病发作将原告张正亮打伤,经精神病学司法鉴定,被告作案时处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妻子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被告患有精神病,仍然将其留在家里而外出务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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