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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调解工作注重执行提升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2-03-19 09:1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翟美娟)
为及时化解矛盾,更好地发挥调解工作效果,减轻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2012年,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首先,该院将继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并要求办案法官“谁调解谁执行”,改变以往“一调了之”的局面,以加强法官在做调解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调解协议的执行;其次,综合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引导当事人制定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法官在主持调解中,区分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凡是能够当庭履行的,力求当庭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劝导权利人给予适当的履行期限,并对义务人保持实时督促,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拖延履行时间。 此外,该院引入财产保全和履行担保等措施,威慑义务人自动履行。针对案件情况,引导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告诫义务人主动申报财产状况。对信用较差的当事人,要求其提交财产证据,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调解过程中,尽可能要求义务人提供案外人担保或其他财产担保,以保障结案后义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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