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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男子诱骗少女开房 强暴未果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3-19 09:0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小云)
刑满释放的90后马某找来以前的狱友聂某,商量一起找个姑娘耍耍,结果二人再次入狱。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聂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3日,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聂某二人诱骗来焦打工的被害人周某入住焦作市龙士达商务酒店。次日凌晨,二人预谋轮流与被害人周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聂某在226房间强行亲吻周某,抚摸周某胸部,强行将周某裤子扒掉,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周某的反抗,未能发生性关系。后马某到226房间,恐吓被害人周某,强行抚摸周某胸部、阴部,强行将周某裤子扒掉,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周某的反抗下,未能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周某报警,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聂某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某、聂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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