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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打洞盗窃电信基站机房蓄电池500余只
发布时间:2012-03-19 09:12:2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伍洁洁)   3月1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3月19日,被告人邱某伙同余某、陈某、严某、杨某、叶某、焦某先后在武宁县移动公司设在盘溪、黄段、南皋山的基站机房和武宁县联通公司设在盘溪的基站机房等地,采取打墙洞、剪开防盗窗入室等方式,盗窃作案12次,窃取蓄电池504只,经估价,所盗蓄电池共价值23348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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