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邱爱明)
被告人晏某因无钱看病起歪念,抢劫摩托车后潜逃外地十余载而不敢回家,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3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晏某因看病用了很多钱,遂产生抢一辆外县的摩托车来跑“摩的”的想法。2000年10月21日下午5时许,晏某携带一把菜刀窜至南丰县,乘坐被害人平某的“摩的”返回黎川。途经黎川县龙安镇王沙坑路段一上坡处时,被告人示意停车并支付租车费。趁被害人平某找零之机,被告人从身上拿出菜刀朝平某右手砍去,将平某的右手掌背砍伤,平某被砍后害怕而跑开。被告人遂骑着抢来的摩托车往南丰方向逃窜,途中摔下公路,被告人遂弃车潜逃。后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2011年9月26日,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菜刀砍的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一辆摩托车,并致被害人轻微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