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被告人周某平时爱好赌博,赌输钱后欠下了别人的赌债,为了筹钱赌博和还债,竟然胆大包天去到警察的宿舍进行盗窃。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是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周某来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南路高速交警七大队宿舍区X号,用携带的卡片将齐某某宿舍的门锁撬开,盗得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现金538.8元,之后被告人周某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被值守保安抓获。破案后,上述物品经公安人员追缴已发还给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东芝牌电脑价值人民币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38.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卡片撬开被害人齐某某的门锁,进入室内盗窃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现金538.8元,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在量刑上应酌情考虑。被告人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追回被盗的财物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