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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宿朋友家中抢劫朋友未婚妻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0 13:5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邱爱明)   借宿朋友家中却对朋友的未婚妻实施抢劫。3月20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魏某系山西省阳高县人,与江西省黎川县的章某在北京某公司打工而相识并成为朋友。2011年11月18日,魏某来到黎川县城,并借宿在章某家中。同月22日上午,章某的未婚妻陈某加完晚班后回到章某家,并与魏某一同在卧室看电视。后陈某用被子蒙着头在床上睡觉。魏某临时起意,欲抢走陈某身上所戴的金首饰,遂在屋内找到一把板手,走到床前,用板手朝蒙头而睡的陈某头部、肩部连砸四、五下,并用手掐陈某的脖子,威逼陈某交出了金戒指2枚、金手链1条、佳域直板手机1部。得手后,魏某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赃物销赃至南昌、广州。2011年12月3日晚,被告人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板手砸、用手掐脖子的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魏天全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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