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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执仗打砸抢 男子恶贯满盈“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3-20 14:28: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因寻衅滋事被劳教,却仍不思悔改,重操就业且变本加厉,毁物劫财,无故打人,终落入法网。3月2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出生,住固始县郭陆滩镇。曾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寻衅滋事于2009被信阳市公安局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

  2011年7月5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草庙集乡中心村街道苏某商店和周某商店,径直将商店内的四台老虎机抢走。

  同月7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段集乡街道“创世纪”网吧,持钢管将网吧内八台老虎机砸毁,并抢走网吧内现金100元。

  2011年7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方集镇菜市场李某某家,持钢管、砍刀,无故殴打汪某,致其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于2011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根据本案事实、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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