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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青年入室抢劫婶娘 清网行动下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0 16:0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华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余某华纠集吴监彬、余火国(二人均已判刑),提议抢劫,当晚23时许,余某华堂叔家楼房外,三人拿起女式丝袜蒙面潜入卧室。亮出凶器后制住张大妹母女。抢走张大妹一个金手镯、3个金戒指、900元现金。得手后,赃物被余某华卖得2000元。破案后,余某华家长向张大妹退赔2000元人民币。2011年11月5日,余某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华纠集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并以暴力手段从他人住宅内抢走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有入户抢劫之加重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华在清网行动期间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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